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1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诉讼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息169万美元,同时诉本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起诉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清偿本金1051728美元及利息,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该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本公司与潮州市旅游总公司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有关规定,公司该等清偿责任最终由潮州市旅游总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