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9月2日接到潮州市潮法拍卖行通知,该行受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8月26日对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潮州市旅游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600000股进行了公开拍卖,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鲁能恒源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竞得5615200股和4984800股。若该等股权过户完毕,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将由18200000股增至23815200股,持股比例由18.11%增至23.7%。潮州市旅游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山东鲁能恒源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84800股,持股比例为4.96%,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据本公司了解,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鲁能恒源经贸集团有限公司13.77%的股份,是其第二大股东;山东鲁能恒源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3%的股份,是其第四大股东,两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山东省电力委员会。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