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下称“苏仙区政府”)就重组经营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的有关事宜于2003年6月6日签署了《关于重组经营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意向书》(下称“意向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隶属于苏仙区政府,位于湖南省湘江一级支流耒水中游,是公司现有的遥田水电站、耒中水电站的上游电站,装机容量2.79万千瓦,近三年平均发电时间4528小时,近三年平均发电量12634万千瓦时。本次重组经营涉及的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资产为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现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权益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厂房、大坝、输变电设施、办公楼及设施、仓库及设施、职工住宅、土地、维修设备及工具、备品备件、交通工具及为满足水电站发、供电需要的所有设施等等。
    意向书签订后,按计划,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审计机构对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和财务审计,苏仙区政府取得了有权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和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债权人同意转让资产的法律文件,解除了转让资产的物权约束,出具了重组经营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优惠政策的正式文件后,本公司与有关单位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一新公司(新公司将由本公司控股),并由新公司重组经营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
    通过控股的新公司重组并经营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可进一步壮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提高水电装机容量在公司电力总装机容量中的比重,为公司经营业务带来新的经济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根据该项业务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