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独立董事肖向坚全权委托董事陈来泉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监事会主席张能龙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投资建设长潭水电站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