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期有关媒体对广东省上网电价调整作了分析报道,且有不少投资者打电话询问公司电价调整情况,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的(拥有50%股权)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0万千瓦火电机组)接到有权部门文件,其上网电价维持去年水平(2001年年报已披露),没有作出调整。
    除控股的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火电机组外,公司经营其他电力均为(小)水电。水电为可再生清洁能源,符合国家电力产业发展政策,是国家鼓励扶持发展的清洁能源。公司(小)水电大部分位于粤北山区,享受广东省关于对山区小水电的优惠政策,有权部门未对水电上网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