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的要求,广东省韶关市人 民政府决定在2001年12月18日至2002年2月1日枯水期间, 对孟洲坝发电厂库区北江 上游河段河堤进行加固,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加固工程已于2002年2月1日完成, 孟洲坝发电厂从2002年2月2日开始蓄水发电。
    为了补偿在北江河堤加固期间对孟洲坝发电厂生产所造成的损失, 韶关市防洪 建设管理处与孟洲坝发电厂签订了《孟洲坝发电厂放水补偿协议书》, 按照协议书 的规定,韶关市防洪建设管理处将对孟洲坝发电厂的放水损失补偿人民币574.09 万 元,上述款项在2002年12月31日前付清。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