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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G韶能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省耒阳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2-01-10 打印

    天孜评报字(2001)第0885号

    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湖南省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其为转让耒阳市电力发展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 产和负债在2001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湖南省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4811000077;

    注册地址:湖南省耒阳市蔡子巷39号;

    法定代表人:屈少容;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贰佰万元;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产权的投资、经营、控股。

    该公司是1994年11月29日经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资产占有方:湖南省耒阳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48110000234;

    注册地址:耒阳市大桥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周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电力工程建设、修试安装、物资供应。

    该公司于1996年03月20日经湖南省耒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

    资产占有方为委托方之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拟为委托方转让耒阳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依 据。该经济行为已获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耒政函[2001]30号。

    三、评估范围及对象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是委托方拟转让耒阳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截止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 上述资产和负债的帐面 价值分别如下:

    1、资产总额              336847429.02元

其中:流动资产 6890688.92元

  固定资产 329956740.10元

2、负债总额 197890238.80元

3、净资产总额 138957190.22元

    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审 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1年5月31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基准日的标 准。评估基准日的选定主要依据经济行为拟实施的时间,并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

    五、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2.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的经济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耒阳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批复;

    2.湖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立项审批表;

    3.委托方与本所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 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当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产权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关于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材料;

    2.机器设备有关购置发票和单据、汽车行驶证;

    3.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及总平面布置图;

    4.各类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产权依据。

    (四)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方申报材料及其他资料;

    2.评估人员现场勘测、记录;

    3.湖南省建筑工程2000年预算定额、200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0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定额》;

    4.2000年《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5.机械工业部1999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上、中、下);

    6.建设部颁发《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7.1998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

    8.1999年《湖南省施工企业统一安装工程取费标准》;

    9.《湖南价格信息·管理、监审、评估资料》(2000年);

    10.评估人员其他市场调查与询价等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是重置成本法。选定该评估方法主要基 于以下考虑:因目前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全,难以搜集到其他方法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资料,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另外,公司资产未来收益也不易计算。纳入本次评估 范围的评估对象主要是土建工程,我们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预结算调整法和重 编预算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01年7月26日至2001年8月16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 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接受项目委托、分析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 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2.资产清查: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并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 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4.评估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说明与报 告,进行内部复核。

    九、评估结论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

    帐面价值:

    总资产:336847429.02元;负债:197890238.80元

    净资产:138957190.22元。

    清查调整后帐面价值:

    总资产:336847429.02元;负债:197890238.80元

    净资产:138957190.22元。

    评估价值:总资产为人民币叁亿肆仟捌佰壹拾陆万肆仟陆佰叁拾壹元捌角柒分 (RMB348164631.87元);负债为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捌拾玖万零贰佰叁拾捌元捌角 (RMB197890238.80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壹亿伍仟零贰拾柒万肆仟叁佰玖拾叁元柒 分(RMB150274393.07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 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689.07 689.07 689.07

固定资产 2 32995.67 32995.67 34127.39 1131.72 3.43

其中:在建工程 1480.59 1480.59 1480.59

  建筑物 24403.04 24403.04 25535.68 1132.64 4.64

  设备 8026.65 8026.65 7111.12 -915.53 -11.41

  资产总计 3 33684.74 33684.74 34816.46 1131.72 3.36

流动负债 4 8525.56 8525.56 8525.56

长期负债 5 11263.46 11263.46 11263.46

负债总计 6 19789.02 19789.02 19789.02

净资产 7 13895.72 13895.72 15027.44 1131.72 8.14

    十、特别事项说明

    1.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 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 责任。

    2.评估基准日后至报告结果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的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 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 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 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如果评估工作结束前资产价格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无法 改变评估基准日,但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时,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 时,应进行相应调整。

    3.对流动资产中存货因盘亏原因产生的评估减值及固定资产因盘亏、报废等原 因产生的评估减值,在评估目的实现之前,委托方应向有关部门办妥报批手续。

    4.附件与其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十一、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 即对评 估的资产、负债、净资产都是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 评定。

    2、本评估报告需经财产评估主管机关验证确认后方有效。

    3、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 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 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 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 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资产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本评估报告书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5、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 本评估结论有效期 自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至2002年5月30日止;

    6、本项目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 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二、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

    本报告提交委托方的日期为2001年8月18日。

    

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8 月18日于中国·长沙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陈永宏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文武兴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丁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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