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7年4月28日上午9:00点。
    (二)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来泉先生。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87,822,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题:关于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87,82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议题:关于增加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临时提案。
    表决情况:赞成187,82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胡轶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