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7年3月3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来泉先生。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206,060,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06,060,62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自2000年以来,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康元所”)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由于康元所自身的原因,已难以继续为公司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为做好公司2006年年度审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更换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机构。股东大会决定:改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正中珠江”)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正中珠江是2000年由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相关业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管理咨询、编审工程概预结算、审核建筑工程标的和监控工程造价等业务资格。截止2006年12月31日,正中珠江共有员工187人,注册会计师95人,拥有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在广州地区事务所中名列前茅。执业人员中绝大部分拥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博士、硕士学位的有二十余人。
    (二)议案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06,060,62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胡轶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