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控股子公司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下称九号机组)上网电价从0.4042元/千瓦时(含税,不含税0.34547元/千瓦时)调整为0.4342元/千瓦时(含税,不含税0.37111元/千瓦时),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司持有九号机组50%的股权,2006年九号机组售电量预计为12.3亿千瓦时,本次电价上调预计可为九号机组新增净利润3,100多万元,按照公司享有的权益,本次电价上调预计可为公司新增净利润1,500多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