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的要求,广东省韶关市人 民政府决定在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枯水期期间, 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孟洲坝发电厂库区北江上游河段两岸河堤进行加固。 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加固工程已于2001年1月18日完成, 孟洲坝发电厂比计划 提前十二天蓄水。
    为了补偿北江河堤加固工程对孟洲坝发电厂发电生产所造成的损失, 韶关市财 政局以韶市财[2000]55号文《关于对孟洲坝发电厂放水补偿的批复》, 同意对孟洲 坝发电厂放水损失予以补偿,并由公司国家股今后分红中补偿人民币972万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韶关市财政局韶市财[2000]55号文《关于对孟洲坝发电厂放水补偿 的批复》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