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3日,本公司接到财政部抄送本司“财企[2001]522号”文件, 就本 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做出批复,同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将其所持4490.8873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4378.4437万股转让给河北省建设 投资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国有法人股转让事项,本司董事会曾于2001年4月 26 日刊登提示性公告,该公告对上述事项有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