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河北开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召开的石家庄国际大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27日—5月8日在国际 大厦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2名,代表股份8718339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6.71%;河北开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28600股,该投 票权由开元地产闫会凯先生代为行使,并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吕毅华女士、许振科先生、罗威先生、李兢克先 生、陈雷先生、李瑞其先生、耿君彩女士;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根领先 生、许动元先生、李明霞女士。
    会议期间,4月28日上午,由于会场秩序出现混乱,董事会难以维持, 会议被 迫中断。“五一”长假期间,董事会为了尽快恢复会议的召开,与自行召开本次大 会的股东“河并开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磋商,5月5日公司董事会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股东于2001年5月8日复会,并于5月6日晚在石家庄电视台二次播发 了《复会通知》。出席2001年5 月 8 日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86837471股,自行召开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河北开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对本日的会议召集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退出会场。
    出席本日会议的公司董事有许振科、王铁柱、李兢克、宋春利,公司监事李根 领、许动元、董事李兢克受董事长吕毅华委托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高培勇先生、赵英彬先生为本次会议进行了法律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就河北开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以下四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 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罢免吕毅华石家庄国际大厦董事的提案》:
    赞成28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反对57984479股, 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51%、弃权29170313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33.46%。
    该股东提案没有获得通过。
    二、《关于罢免宋春利石家庄国际大厦董事的提案》:
    赞成28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反对57984479股, 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51%、弃权29170313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33.46%。
    该股东提案没有获得通过。
    三、《关于采取措施限期收回味全国大欠款的提案》:
    赞成28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反对57984479股, 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51%、弃权29170313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33.46%。
    该股东提案没有获得通过。
    四、《关于采取措施限期收回世贸广场欠款的提案》:
    赞成28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反对57984479股, 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51%、弃权29170313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33.46%。
    该股东提案没有获得通过。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