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4月19日函。 据来函称:“我 公司(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1)市政22号文件, 批准我公司转让我公司所持贵公司股份”,“目前,我公司开始就有关股份转让事 宜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进行接触和磋商,但目前尚未就有关事宜达成或签署任何 书面文件”;并同时承诺“有关上述工作进展情况,我公司将及时向贵公司报告”。 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涉及多方利益,还需经过若干政 府部门审批,仍有可能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