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2006年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非公开发行之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委派姜济卿、刘国强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近日,本公司收到保荐机构发来的《关于更换项目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刘国强因个人原因已调离保荐机构,经保荐机构研究决定,由盖建飞接替刘国强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姜济卿、盖建飞。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