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5年11月25日,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对价股份已于2005年11月28日上市流通。按照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已于2005年11月30日在二级市场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40元的价位申报买入本公司股票,增持股票数量为1153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5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根据所作增持承诺,河北建投分别于2005年12月5日和2005年12月8日继续在二级市场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40元的价位申报买入本公司股票,增持股票数量分别为10101988股和1428100股,共计115300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所用增持资金共计39292530元。截至2005年12月8日,河北建投增持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30601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和河北建投所作增持承诺,在作出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即2005年12月9日、12日),河北建投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自2005年12月9日起至承诺增持期限止,如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3.40元,河北建投将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除非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3.40元或承诺增持资金用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