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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G建投 项目:公司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5-09-2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3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3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广泛的股东基础,公司董事会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现场恳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内容的调整

    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为: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支付的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0,732,660股股份的对价总额,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28382565股股份的对价。在对价总额支付完成和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调整为: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支付的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2,114,83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369414股股份的对价。在对价总额支付完成和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关于大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增持股份承诺事项的调整

    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个月之内,如果建投能源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3.10元,河北建投将连续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10元价位申报买入建投能源股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除非建投能源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10元或1亿元资金用尽。期间如果累计购入建投能源股数达到其总股本的5%,则需要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二日后方可继续购入建投能源股票。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之内,河北建投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建投能源股票复牌之前,河北建投承诺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将资金1亿元人民币存入该账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计划。"

    现调整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之内,如果建投能源的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3.40元,河北建投将连续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40元价位申报买入建投能源股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除非建投能源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3.40元或1亿元资金用尽。期间如果累计购入建投能源股数达到其总股本的5%,则需要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二日后方可继续购入建投能源股票。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之内,河北建投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建投能源股票复牌之前,河北建投承诺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将资金1亿元人民币存入该账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计划。

    二、补充保荐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河北建投追加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河北建投追加承诺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对流通股股东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3、本次控股股东河北建投追加承诺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建投能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建投能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尚待建投能源相关股东大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审议和批准。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和大股东承诺事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9月22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附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摘要修订稿);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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