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签署了“(2004)年(石分综)字(04281)号”《综合授信合同》,合同规定本公司最高授信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授信种类为人民币货款,授信期限为壹年,即2004年4月28日至2005年4月28日。
    特此公告。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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