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际大厦
    股票代码:000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号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电话:0311-668255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2月27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鸿基公司: 指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人: 指石家庄市国瑞信息服务中心 石家庄国翔服务中心 保定虎振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国翔管理服务公司 石家庄市国丰商贸中心 国际大厦: 指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 指石家庄市国瑞信息服务中心等上述5家公司向石家庄 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石家庄国际 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8882552股,其中:发 起人股3354624股、定向法人股5527928股,(占国际 大厦总股本的5.78%)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号码:1301001000883
    企业代码:7524117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新民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投资、旅游业投资、证券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102752411742
    股东名称:石家庄国大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号
    邮政编码:050011 电话:0311-6061254
    联系人:班磊
    本次转让前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持有国际大厦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鸿基公司由2名股东组成:
┌────────────┐ │石家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持有国大集团 ↓100%股权 ┌─────┴───────┐┌────────────┐ │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毛新民、秦兴民、孙玉民、│ └─┬───┬───────┘│闫利、王宝生等20名自然人│ │ │ └─────────┬──┘ │ │持有房地产45%股权 │持有房地 │ └──────────────┐ │产55%股权 │ ↓ ↓ │ ┌─────┴───┴──────┐ │持有鸿基公司15%股权 │石家庄国大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鸿基公司85%股权
    1、石家庄国大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鸿基公司85%股份,该公司主要股东为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5%股份、毛新民持有20%股份、秦兴民持有10%股份、孙玉民持有5%股份、闫利持有2.5%股份、王宝生持有2.5%股份、王慧斌持有2.5%股份、鲁恩祥持有0.7%股份、李晓爽持有1.4%股份、李丽春持有1.4%股份、徐忠持有1.4%股份、刘振国持有1.4%股份、邢红霞持有0.95%股份、秦晓莉持有0.95%股份、杨广庆持有0.7%股份、佐向红持有0.7%股份、周保华持有0.7%股份、刘阿丽持有0.7%股份、杨明光持有0.7%股份、陈延鹏持有0.4%股份、李洁持有0.4%股份。
    2、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鸿基公司15%的股份,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人董事组成情况
姓 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其他国家或 其他公司兼 地区居留权 职情况 毛新民 董事长 中国 130102510526031 无 石家庄国大集团房地产开发有 总经理 限公司董事长 王宝生 董事 中国 130105521125063 无 无 闫 利 董事 中国 130202631231003 无 无
    (四)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际大厦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前,鸿基公司未持有国际大厦发行的股份,2004年2月20日与出让人签署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国际大厦8882552股法人股,其中:发起人股3354624股、定向法人股5527928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78%,成为国际大厦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人: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人:石家庄市国瑞信息服务中心转让发起人法人股3354624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2.18%
    石家庄国翔服务中心转让定向法人股2108771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1.37%
    保定虎振中等专业学校转让定向法人股1588000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1.03%
    石家庄市国翔管理服务公司转让定向法人股1065077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0.7%
    石家庄市国丰商贸中心转让定向法人股766080股,占国际大厦股份的0.5%
    转让股份数量:共计8882552股,其中:发起人股3354624股、定向法人股5527928股
    比例: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5.78%
    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价格1.5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3323828元
    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2月20日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就出让人持有国际大厦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国际大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1、出让人中石家庄市国瑞信息服务中心原为国际大厦第二大股东,共持有国际大厦法人股7654624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4.98%,本次转让其中的3354624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2.18%,转让后剩余4300000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2.8%。石家庄国翔服务中心原为国际大厦第三大股东,共持有国际大厦法人股2608771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1.7%,本次转让其中的2108771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1.37%,转让后剩余500000股,占国际大厦总股本的0.33%。
    2、出让人不存在对国际大厦的负债、
    未解除国际大厦为其担保或其他损害国际大厦利益的情形。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石家庄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毛新民
    200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