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近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证监公司字[2003]45号”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复牌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并获批准,本公司股票将于2003年 10月21日上午10:30恢复交易。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就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风险因素、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财务会计信息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
    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就本次收购完成后酒店业同业竞争风险和发电业务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提出了切实的解决措施;对本次收购后公司较高的债务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公司向世贸广场提供的1000万元担保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补充披露了西柏坡发电现金流量对其资产负债率和利润分配的影响,补充披露了西柏坡发电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和现金流量为负数的风险,补充披露了煤价上涨对赢利能力的影响。
    此外,中介机构对其已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经过修改和补充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附件一并公告,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本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时,需特别注意两次报告书的不同,并应以本次披露的报告书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0日
    附件:
    1.《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补充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