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0月31日召开了二00一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采取适当措施解决“世贸广场”欠款问题的提案》并做 出如下决议:
    “世贸广场占用的本公司募集资金7100万元, 因系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 资金用项,本公司将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途径规范借贷行为; 世贸广场占用的除募 集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5736万元,本公司应于2001年年底前收回; 世贸广场占用的 本公司名下的银行定向贷款,待世贸广场开业后,通过转贷逐步转由世贸广场承担。” 上述事项已于2001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披露。
    2001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广安支行正式签署了《委托贷 款7100万元的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该协议书规定本公司为石家庄 世贸广场有限公司募集人民币7100万元由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广安支行代理委托 贷款,委托贷款手续费按当年实际回收的本息款项之和的千分之三收取。
    特此公告。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