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年会于1996年5月19日在青岛双星鞋 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6800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10000万股的68%,符合法定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董事长汪海先生所作的199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孙可谦先生所作的1996年业务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总会计师王洪亮先生所作的1996年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监事长付耀东先生所作的199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1996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青岛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本公司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40,5 81,764.9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422,471.0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计 47,024,235.99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06,565.98元,提取5 % 法定公益金1,353,283.14元,子公司青岛天星运动鞋股份有限公司按税后利润的15 %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6,135,601.35元,余下36 ,828,785.52元转入未分配利润,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2股红股,计送出2000万 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6,828,785.52元,转入下一年度。 以上方案报青岛市证券主 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股权登记日另行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的方案:
    1.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决定以1996年末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 例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共可配售新股3000万股,青岛双星集团公司决定放弃 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的全部配股权,有偿转让2040万股的配股权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此次配股权转让须报经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 社会公众股东在10∶3比例配股的基础上,还可以自愿按10∶6.375的比例受让国有 法人股的配股权。
    2.配股价格:每股5-6元。
    3.配股决议有效期:1997年12月31日。
    4.配股资金用途:
    (1)建设高标准的开发研究中心,增强公司设计开发能力, 增加公司发展的 后劲,加快赶超世界名牌产品的步伐;
    (2)用于模具、包装配套项目的技术改造; 提高公司鞋类生产的技术水平和 档次;
    (3)用于鞋帮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扩大自我配套生产能力, 进一步降低生 产成本;
    (4)补充生产用流动资金。
    5.社会公众股东受让国有法人股配股而增加的股份,在国家就国有股与法人股 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本方案需青岛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后,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适当时间实施,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七、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改选董事的决议:
    鉴于公司董事赵健、仲刚华、贾翔的工作变动,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决定改 选陈宾华先生、耿成志先生、宋新女士为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陈宾华:56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现任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分管党务和技改工作,属双星集团领导决策层的资深领导,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 熟悉股份制运作。
    耿成志:39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现任集团公司副总裁兼工业园总公司 总经理,熟悉炼胶和冷粘鞋生产工艺,有较强的生产管理能力,熟悉股份制运作。
    宋新:43岁,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现任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有较丰富的 财务管理经验,熟悉股份制运作。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