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9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张 磐、冯国荣、张存俊、张力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磐、冯国荣、张存俊、 张力与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无直系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
    2、张磐、冯国荣、张存俊、 张力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 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也不是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3、张磐、冯国荣、张存俊、 张力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也不是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4、张磐、冯国荣、张存俊、张力最近一年内不曾是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张磐、冯国荣、张存俊、 张力不是为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张磐、冯国荣、张存俊、 张力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青岛双星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它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根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国家有关法规并征得其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认为 张磐、冯国荣、张存俊、张力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条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