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1年12月27日下午在双星集团公司会议 室召开了二届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中国证监会青岛证券监管特派办对我公司下达的《限 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学习了《公司法》、 《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章节,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监事会认为, 中国证监会青岛证券监管特派办在《限期整改通知书》 中提出的问题是符合公司实际的,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诚恳接受。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青岛 证券监管特派办对公司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认为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是积 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三、公司在运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使公司监事会为没有充分发挥好督察职能 而深感愧疚。今后要加强自身并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不断提高 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