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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G双星 项目: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2001-01-04 打印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票上

    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司股票代码:0599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管理部门 对本次配股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街口工业区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圆

    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配股数量:15,136,071股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8元/股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一、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关于上市公司配 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 〈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 本公司配股方案经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2000 年 1 月26日决议并由2000年2月29 日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青岛特派员办事处青证监发[2000]32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公司字[2000]223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 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2. 发行人: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海

    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街口工业区

    联系人:郭维顺

    联系电话:0532-2657986

    传 真:0532-2657986

    3.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15F

    联系人:姜文国、秦冲

    联系电话: 021-68816000-1543

    传 真: 021-68815112

    4.副主承销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虎

    地址:山东济南泉城路180号5层

    联系人:窦学海

    电话:0531-6019816

    5.分销商: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迟绍良

    地址: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标山路36号

    联系人:郭泽军

    电话:0532-3862074

    6.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 话: 0755-2083333

    7.会计师务所: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庆和

    注册地址:青岛东海路18号金都花园金海大厦14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牟敦潭、胡佳青

    电 话:0532-5844273

    传 真:0532-5722264

    8.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杨伟程

    注册地址:青岛东海路18号金都花园C栋(金海大厦)16层

    经办律师:史志军、姜省路

    电话:0532-2018742 2010472

    传真:0532-5830803

    9.主承销商律师:方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黄伟民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01号森茂国际大厦19楼

    经办律师:黄伟民、周志峰

    电话: 021-68411166

    传真: 021-68412255

    

三、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1999年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数 据

总 资 产 539,645,187.80

股 东 权 益 435,965,806.70

总 股 本 132,053,571

主营业务收入 303,535,468.16

利 润 总 额 62,386,969.33

净 利 润 48,381,374.17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1999年度报告,公司1999年度报告摘要 刊登在2000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

    

四、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了公司作为上市公 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1997年12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本公司对《公司章 程》逐条进行了修改,并经1998年3月16日一届六次董事会和1998年4月21日9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规定。

    (三)本公司上市后一贯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1997年实施了配股,实际募集资金5,936万元,配股资金到位后, 本公司即开始考虑吸收合并青岛华青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吸收合并后因 重复建设而造成投资浪费,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决定暂缓实施原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的 投资项目。公司于1999年12月3 日的二届五次董事会上决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配股募集资金投向,2000年1月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 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决定向青岛华青轮胎有限公司投资5,936 万元, 占该公司 70 %的股份。

    本公司变更配股募集资金投向获得了原投资项目批准机关-青岛市经委的批复,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程序。

    (五)本公司前一次募集资金于1997年9月30 日已全部到位并经青岛会计师事 务所(现名为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因此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已经间隔了 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六)本公司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13%、10.37%、11.10%, 近 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0.87%,且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6%,符合《 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七)本公司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八)本公司本次配售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九)公司本次配售股份比例按1999年末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每10股配3 股, 配售比例为30%,配售股份比例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有关要求。

    (十)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分别是“密炼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加工 制鞋模具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产品与材料检测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配股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十一)公司的资金、资产没有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本公司以其 资产或股权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已经2000年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六次董事会、 2000年2月2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本公司此次配股严格贯彻同股同权的原则,配股价格定为8 元/股, 不低于每股净资产3.3元;

    (十四)根据公司的预测,公司本次配股后预计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 超 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由上述可知,本公司已具备配股的基本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针对《配股通知》中有关配股不予核准的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 认为本公司不存在如下本次配股不予核准的情况:

    (一) 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三)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 或股东大会认可;

    (四)申报材料有虚假陈述;

    (五)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 有关规定;

    (六)公司拟订的发行价格低于公司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七)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 益。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的各项规定。

    

五、本公司上市后历年的分红派息情况

    本公司上市后历年的分红派息情况如下:

    (1) 1996年10送2股;

    (2) 1997年10送红利2元(含税);

    (3) 1998年不分配、不转增;

    (4)1999年不分配、不转增。

    

六、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配股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 本所律师进行的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配股系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证券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贵公司已具备配股的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募集金额

    公司经199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 3000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04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960万股, 法人股东可将其全部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配股价为5元。截止 1997 年9 月30日止,公司实际配售1205.3571万股,共计收到募集的资金为人民币5,936 万元。

    2、前次《配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的比较说明

    依配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公司准备按三个投资项目的先后顺序优先实施扩大出 口鞋技改项目(投资3600万元),剩余2336万元用于技术开发中心改造项目( 原计划 需投资4418万元),暂缓实施500万双高档鞋帮改造项目投资3900万元。上述投资项 目按预定计划理应完工,但鉴于公司自1998年初就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下, 积极探讨对青岛华青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该公司中的橡胶机械厂、 铸造机械厂和工艺绣品厂等生产设备与原计划投资项目中的大部分设备基本类同, 为防止吸收合并后因重复建设而造成投资的浪费,又考虑到原投资项目属为生产配 套,不能直接产生投资收益,加之近两年鞋类市场疲软,尤其鞋类市场竞争极其激 烈,公司不得不让利销售而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生产规模不易过快膨胀,公司 董事会决定暂停原投资项目的建设,将配股资金5936万元暂存于银行。

    公司董事会的这一决定是非常慎重的,对投资者也是非常负责的,实践证明是 完全正确的。一是吸收合并工作取得了顺利进展,避免了项目的重复建设;二是公 司的技术开发中心已被评定为制鞋类唯一的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获得了国家有关 方面财力物力的支持,可以基本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三是公司董事会调整生产经 营策略,运用双星名牌优势强化了品牌运营,加大了企业由生产经营型向经营贸易 型的转变力度,在不加大固定资产投入的情况下,也可以做到增加产量,扩大市场 占有率,保证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通过全国各地停产半停产的制鞋企业进行 定牌加工,变产地销为销地产,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确保了 市场占有率的龙头地位,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走出了低谷,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董事会的这一决策已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为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发展空间,降低行业风险,以适应市场的变化,确 保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暂停原投资项目的建设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的投 向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投资新项目逐步形 成了一致、成熟的意见,决定对华青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投资。

    经公司1999年12月2日二届五次董事会提议、2000年1月5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于2000年1月6日与青岛华青轮胎工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投资协议书” ,确定以华青轮胎工业有限公司199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862.6 万元为基 数,参照1999年度的盈利状况和1998年9月30日的评估值(3693. 5 万元), 本公 司以 5936万元向青岛华青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占有该公司70%的股份。

    由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资金到位时间较短,目前尚未产生出直接效益,但青 岛华青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自1996年当年建设当年投产以来,生产经营连年翻番增长, 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1335万元,1997年实现销售收入9558万元,1998 年实现销售 收入10188万元, 1999年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由于 100 万套的载重轮胎是在 1998 年10月全部投产的,二期100万套的载重轮胎和200万条内胎又于1999年10 月 全部竣工开始投产,预计2000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三期工程100万套的全钢子 午胎项目也正在筹备之中,在不需扩大征地、上电热和炼胶设备的情况下,可主要 靠集团自制大部分设备仅增置部分专用设备即可形成生产能力,发展潜力巨大,随 着企业的高速健康发展,未来的规模效应定会使经济效益更加显著,预计投入资金 的收益率不会低于20%。

    3、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结论

    为本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结论为:经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八、本次配售方案

    1、配股类型及配股价格:本次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每股配股价为8元人民币。

    2、股东配股比例及配股总数:本次配股以1999年末总股本132,053,571股为基 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其中,国有股可配售24,480,000股, 法人股转 配部分的股东可配售736,071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股14,400,000股。 国有股授 权经营单位青岛双星集团公司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此方案已获得青岛市国资局的 批准。

    即本次实际配售股份为15,136,071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若本次配股全部募足, 预计可募集资金总 额121,088,568元。预计发行费用5,190,479.90元,其中承销费用3,390,479.90 万 元,会计师费用25万元,律师费用25万元,交易所费用和券商手续费80万元,其他 费用50万元。

    4、配售对象:截止2001年1月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 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 18 日

    除权基准日:2001年1 月 19 日 。

    6.本次配售的新股与公司现行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7.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数量单位:万股,面值:1元)

  本次配股前 占总股本 本次配股 本次配股后 占总股本

  比例% 增加 比例%

(一) 尚未流通股份

国有股 8160.00 61.79 0 8160.00 55.44

法人股转配股份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8160.00 61.79 8160.00 55.44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5045.3571 38.21 1513.6071 6558.9642 44.56

已流通股份合计 5045.3571 38.21 1513.6071 6558.9642 44.56

(三)股份总数 13205.3571 100.00 1513.6071 14718.9642 100.00

九、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除权日后第1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于股权登记日2001年1 月 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青岛双星” 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不足1股 部分不予派发),简称“双星A1配”,代码“8599”,配股价:8元/股。在缴款期 内,配股权持有者可凭身份证原件及深圳证券帐户卡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的 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每个申购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 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2001年1月19 日起11个工作日期间办理了“青 岛双星”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4.逾期未被认购的青岛双星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十、获配股票的交易

1. 本次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时间在配股结束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 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执行。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1.17亿元,为合理利用配股募集的资金,经公司董事 会决议、股东大会通过,其具体投向如下:

1、 密炼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青岛市经委青经技改[2000]75号文批准,本公司将投资6990万元用于密 炼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建设投资4690万元、流动资金2300万元,资金全部由本 次配股募集。

本公司利用原有厂区空地,新建7410平方米厂房、变电所、空压机房等公用设 施, 购置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 采用塑炼和混炼等国内先进的生产技术, 建立 28000吨混炼密炼中心,为公司及集团下属各制鞋企业提供胶料。项目投产后, 可彻底改变公司及集团鞋用胶料基本靠乡镇配套企业供应的局面,使双星集团内各 制鞋企业的炼胶工序合二为一,可以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项目建设期为1年,投资回收期3.34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2、 加工制鞋模具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青岛市经委青经技改[2000]73号文批准,本公司将投资3678万元用于加 工制鞋模具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678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资金 全部由本次配股募集。

本项目利用在双星工业园的厂区空地,新建6500平方米综合厂房及辅助生产建 筑,购置国内模具生产设备,采用电脑制图、电脑刻花及PLC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 形成各类制鞋配套模具工程。 该配套改造项目可使公司具有年产各类制鞋模具 5000 付的能力,与集团7000万双鞋制品的生产能力相配套, 满足消费者对鞋的外 观、款式色彩、舒适程度的要求,使双星名牌鞋类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更强的 竞争力。

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投资回收期3.42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产品与材料检测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青岛市经委青经技改[2000]76号文批准,本公司将投资1032万元用于产 品与材料检测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含外汇39万美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本次 配股募集。

为缩短提高制鞋水平,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满足企业开发生产鞋类产品 检测及原材料检测的需要,利用公司原有空地新建5000平方米厂房,引进先进检测 设备42台,建成产品与材料检测中心。本项目属《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 品和技术目录》中服务业国家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投资项目。通过引进先进的检测 设备,提高检测手段,对各类鞋产品及原材料的耐磨性、耐光性、弹性、渗透性等 多种特性进行检测,可保障公司鞋类产品档次和质量。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淘汰原有的分散的陈旧落后的检测设备,建立一个检测手 段水平先进、统一管理的检测体系,保证公司生产从原材料进厂到产成品出厂全过 程的检测,使企业的产品质量自始至终能得以保障,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满足 企业对新产品设计、开发、试制的需要,增加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促 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本项目对企业产生的间接效益将是十分显著的。

上述项目使用资金计划及预期产生效益的时间如下:

  项 目 使用资金 预期产生 项目投入

  计划时间 效益时间 缓急排序

1、密炼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2000年8月至 2001年6月 (1)

  2001年6月

2、加工制鞋模具技术改造项目 2000年8月至 2001年5月 (2)

  2001年5月

3、产品与材料检测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2000年8月至 2000年6月 (3)

  2001年6月

    

十二、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配股时,除本次配股说明书中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 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将作进一步调整,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特别是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等的变 动,都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继而影响到公司的经济利益。

    2、行业风险

    制鞋行业的发展,要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要与人民的消费水平以及消费 趋势相适合。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鞋制品的市场需求量非常大,制鞋行业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然而行业内部的竞争也相当激烈,国内有众多规模不一的鞋类产品生 产厂家,同时国外资本不断涌入国内生产经营鞋类制品,使行业竞争激烈的局面进 一步加剧。

    3、经营风险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橡胶,其供应和价格受国内外化工产品的影响较大;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内销占65%、外销占35%,国内消费市场的低迷会对内销造成巨 大影响,出口将受到国外对鞋类产品进口限制及国际供求关系的影响。

    4、环保风险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行业,炼胶等工序是污染较为严重的项目,炼胶过程中 产生噪声、废气、烟尘、污水、废渣等污染物如果处理不善会损害周边环境,故本 公司存在三废治理的问题。

    本公司部分原材料及处理品属可燃物体,如果操作不当或设备年久失修,可能 导致事故的发生,影响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5、市场风险

    鞋类市场进入壁垒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国内私营、民营鞋厂林立、国外产品 委托国内定牌加工产量的上升加剧了国内鞋类市场的竞争,一些国家对鞋类产品进 口政策将影响本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6、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可以预见,我国将于不久的将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国内鞋与进口鞋 会在同等市场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进口鞋将对国内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

    7、股市风险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完善制度和规范建设时期,也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前景 仍不明朗,未来公司股票的波动难免受到非经营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风险。

    基于上述风险,我公司采取以下对策规避风险:

    (一) 政策风险的对策

    公司将进一步充实研究力量,加强对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研究分析,提高管 理人员自身素质和决策能力,增强公司对经济政策的应变能力;同时,着眼于深挖 公司内部潜力,提高自身创利能力,以降低政策改变为公司所带来的影响。

    (二) 行业风险的对策

    公司具有国家级鞋业技术开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极其丰富的制鞋经 验,在参与行业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将利用本次配股的机会,加快现有生 产设施的更新改造,提高产品档次,提高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保 证公司在行业中处于领先的地位。

    在大力发展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同时,将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兼并、收购、参 股等形式,实施多元化经营与发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积极抵御和分散行业风 险。

    (三) 经营风险对策

    公司对原材料采取定点采购,与供货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货源充 足、质量稳定,同时积极拓展其他供应渠道。对内强化各项管理,通过降低原材料 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生产效率,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对外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产 品价格和款式,确保市场占有率上升,利润稳定增长。

    (四) 环保风险的对策

    公司在对环境保护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使“三废”得 到综合治理,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

    公司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 火灾的发生,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注意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将公司安全事故的 发生率降低到了最低点。

    (五) 市场风险的对策

    针对市场竞争的情况,公司通过连锁店建设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建设, 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增加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以最大限度地提高 产品的竞争能力,减少市场风险。

    (六)针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为增强本公司产品与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力,本公司将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大力引进人才,加强人力资源开 发,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产品 技术档次;加强完善现有质量保证体系,严格产品质量监督,为本公司产品迎接加 入WTO后的挑战并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股市风险的对策

    本公司奉行稳健成长的经营策略,以优异的业绩在投资者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以科学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吸引投资者。实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增加投资者的信任 度,使投资者认识到本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从而把股价波动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三、咨询办法

    对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者,请垂询本公司证券部和本次配股主承销商。

    本公司联系电话:(0532)2657986

    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21)68816000转1543

    

十四、附录

    1、2000年2月29日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决议(摘要):

    (1 )配股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深交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

    (2)配股基数及比例:本次配股以1998年末总股本132053571股为基数,按10 : 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其中,国有股可配售24480000股, 法人股转配部分的股 东可配售736071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股14400000股。国有股授权经营单位青岛 双星集团公司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此方案已获得青岛市国资局的批准。

    即本次实际配售股份为15136071股。

    (3)配股价格:人民币 8元/股。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a 密炼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b 加工制鞋模具技术改造配套项目;

    c 产品与材料检测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5)配股有效期:本次配股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6)其它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的有关事项。

    2、2000年1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

    3、 刊登本公司最近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报刊名称和日期:本 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3月1日的《证券时报》上,本公司二 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1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

    4、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1997年12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本公司对《公 司章程》逐条进行了修改,并经1998年3月16日一届八次董事会和1998年4月 21 日 9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章程正本;

    2、本次配股前最近的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正本;

    4、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6、本次配股的法律意见书;

    7、主承销商律师的验证笔录;

    8、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员办事处对本公司2000年度配股的批复文件;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2000年度配股的批文。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汪海

    200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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