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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G蓝清洗 项目:公司公告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2-04-30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秩序,保 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蓝星清洗 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蓝星清洗 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出席监事会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以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董事、 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 监督。

    第四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其 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 当监事会的决议与董事会的意见发生冲突, 经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 时,监事会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有关决议和意见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有权要求相关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监事会议, 并就有 关问题对他们进行质询;

    (六) 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八) 应公司总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律师对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和调查,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应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召开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由董事会秘书协助监事会召集人发出会 议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可以采取由专人或者以预付邮资函件或者 传真发送被送达人。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监事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 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传真送出日期以 发送传真的传真机的报告单显示为准。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开及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可以召开监 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时, 应将该意向告之 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召集人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一名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监事有 一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但一名监事不得同时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监事的委托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的委托书中应载明代表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交送会议主持人。

    监事不得委托非公司监事的人员代为出席监事会。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后, 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人数以及监 事实际出席及委托代理的情况。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监事对讨论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 表决时要明确态度, 对会议需要做出决议的内容逐项举手表决。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就审议事项做出决议时, 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 过,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由监事会召集人指定。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及列席会 议者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监事发言要点;

    (五) 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的签名簿作为公司档案一并由 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决议的备案和公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会议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 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的修订由股东大会决定, 并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拟订修 改草案,修改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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