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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G蓝清洗 项目:公司公告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02-04-30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 公司董事会 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 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说明 书中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致 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

    第八条 公司将采取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方式对募集资金实行 集中存放,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公司设立专用帐户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将该帐户 的设立情况及有关协议与申请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在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 备案。

    第九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 确有必 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 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订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筹集、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选定投资项目时,须经充分讨论和论证, 再提交董事会集体决 定。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时, 该公司应当制 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 委托贷款或 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四条 非经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和期货 交易,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第十五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 用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 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 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材料报中国 证监会及其在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除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详细陈述并明 确表示意见外,还应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上述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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