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9月17 日上午在 北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七人,实到五人。公司全体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改2001年配股方案中部分内容的预案
    1、我公司于2001年4月9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1 年配股 价格浮动范围为13-15元/股,有关公告刊登在2001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 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后,公司董事 会决定调整配股价格如下:配股价格拟定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的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的70%-90%(公司董事会将在配股说明书中刊 登与主承销商一致确定的配股价格)。
    2、由于考虑到配股价格定价方式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总量也将发生变化, 公 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优先顺序如下:
    (1)年产1万吨聚碳酸脂项目
    (2)工业污水处理膜项目
    (3)BOD、COD、TOC在线快速检测仪产业化项目
    (4)500台/年清洗机器人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3、原配股方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具体事宜。 为进 一步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01年配 股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配股具体情况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发行价格;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配股的起止日期;
    (3)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工作完成后, 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相关事宜;
    (4)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计划难以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 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配股计划延期实施;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4、配股预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