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1年7月28 日在北京公 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1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 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监察, 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 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 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 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4、公司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5、公司出具的2001年中期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6、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程序完备,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