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06年11月2日,公司与北京蓝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化”)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下属北京分公司部分资产13,228.12万元做为出资,对北京精化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北京精化注册资本由原1500万元增加至14,728.12万元,公司持有北京精化的股权比例由原80%增加至97.96%。
    北京精化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06年11月2日上午,在北京公司六楼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精化签署《增资协议》议案。
    该议案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北京精化介绍
    1、企业名称:北京蓝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6号楼6001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李彩萍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线电缆产品
    7、公司持有北京精化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三、投资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以下属北京分公司部分资产对北京精化进行增资。该部分资产的情况如下:
    1、资产名称:公司下属北京分公司部分资产
    2、资产类别:固定资产,其中包括:在建工程、建筑物、设备
    3、资产权属:均系公司所有,且上述资产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担保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被司法、行政裁决冻结。
    4、资产价植: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尔森评报字[2006]第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价值如下:资产总额账面值11,971.73万元,评估值13,228.12万元。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公司与北京精化
    2、增资金额:北京精化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228.12万元
    3、认缴出资:公司认缴北京精化全部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4、出资方式:公司以实物资产认缴出资
    5、定价政策: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尔森评报字[2006]第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定价依据。
    6、违约条款: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果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应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7、生效条件:协议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8、生效时间:2006年11月2日
    五、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实物资产认缴北京精化新增的注册资本,是对公司资产作出的合理整合。同时,有助于北京精化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北京精化的企业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蓝星清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蓝星清洗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蓝星清洗与北京精化签署的《增资协议》;
    4、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06]第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