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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G蓝清洗 项目:公司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4-2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9:30分,在北京蓝星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102,168,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韶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 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5,548,040.5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554,804.06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277,402.03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70,391,138.77元,2003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106,973.24元。经董事会讨论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变更议案;

    (1) 罗飞先生、李瑞亢先生、王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采取累计投票制审议通过

    (2) 选举葛方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 选举刘丹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 选举李彩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变更议案;

    (1)叶建华先生、曹新功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刘文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李冰心女士担任公司监事。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案

    公司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公司应设立包括战略、审计、提名、薪筹与考核在内的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临时提案。

    102,168,5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原件;

    2、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师意见书原件;

    3、其他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原件。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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