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结构为: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4.56%;华融资产管理公司41.76%;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1.52%;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16%。实际控制人是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沈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前,接沈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7月8日沈国资发(2005)64号《关于变更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企业国有出资人的通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市政府意见,东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出资人变更,其国有股权调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