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提出"三分开"方面存在"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维生素C,对外经营活动沿用上市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东北制药总厂名称,发生的管理费用按各自销售收入比例分摊"的问题。
    公司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计划2004年采用维生素C资产租赁的办法解决三分开存在的问题"。2004年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工作。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单位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等提出的租赁价格与上市公司所提租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双方无法就价格问题到目前为止达成一致意见。故2004年无法解决维生素C资产租赁问题。但是,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意向性同意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VC资产租赁给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双方将进一步待有关事宜解决后,尽快就租赁价格达成共识,以保证"东北药"三分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