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制药集团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签定《资产 划转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现将协议书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东北制药集团公司将其拥有的制剂公司、星港公司等经营性资产与对应的负债 转让给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1年10月31日,制剂公司、星港公司两 部分资产账面价值370918076.01元,负债98352145.12元,账面净值272565930. 89 元,双方同意以双方共同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调整转、受让资 产价值,按调整后的账面净值办理资产交割和抵减东北制药集团公司对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接收与划转资产相关的职 工。上述协议待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相关提案后生效。该事项 属于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