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受让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生素C资产及对应负债的议案,根据本公司与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维生素C资产及其对应负债划转协议书》内容规定,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维生素C等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对应的负债转让给乙方。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维生素C等资产账面价值59,525万元,对应负债88,695万元。划转资产与负债经评估确认,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值为79,800.51万元,负债为88,695万元,双方同意以评估值为依据转让与受让资产与负债,甲方负债高于资产部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8,895万元。双方商定2007年6月30日为资产与负债转让与受让时点,同时协议中规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用现金偿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开始办理对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生素C资产及其相对应的负债交割等工作,从2007年7月1日起,“东北制药”负责对其资产进行管理、核算、报表合并等事宜。由于原资产及负债的产权主体除土地资产外,为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东北制药总厂所有,故无须过户。土地资产过户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之中,待完成后公司将予以披露。
    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收到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的资产与负债差额款8,895万元。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