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月8日《中国证券报》第10版刊登了记者欧阳波、廖战撰写的《东北制药:整体搬迁峰回路转》的文章,文中涉及了公司整体搬迁等问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咨询了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搜集了关于集团公司整体搬迁的有关会议纪要,现将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一、整体搬迁问题
    媒体报道称“整体搬迁受益不菲若按2006元/平米挂牌出售,公司土地资产将比账面值增加7.88亿元”。
    实际情况是:“东北制药”土地出让可能会出现一定增值,增值金额预计在2-3亿元之间,能否给公司带来收益尚无法确定。文章所提7.88亿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分期出让土地的时间要求,预计在2008年前后会涉及“东北制药”土地出让问题。
    根据沈阳市城市规划,处于沈阳市铁西区的集团公司在未来3-5年内搬迁到细河开发区,目前,根据政府要求,集团公司在生产、搬迁两不误的情况下,正在研究搬迁方案,初步决定从明年开始实施整体搬迁工作。
    整体搬迁的资金,主要通过分期分批出让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来解决,其中包括“东北制药”土地使用权约有25万多平方米。目前,正在实施集团公司西厂区的挂牌出售事宜,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49号要求,东药集团现址西厂区由铁西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公开出让。出让价格按商定的标准执行,低于出让标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集团公司整体搬迁,若高于出让标准,列入区政府财政。
    二、维生素C产品销售问题
    “东北制药”由于“三分开”问题,制约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资本运作,为解决此问题,公司于11月17日公告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维生素C产品销售方式改变解决了维生素C产品销售沿用东北制药总厂名称和分摊费用的问题。2006年由于维生素C结算方式改变,会增加“东北制药”预计销售收入5000万元左右,但对利润影响不大。媒体报道称“VC销售由公司负责,公司每年将增加其他业务收入6亿元左右,利润则按扣点计算”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情况,媒体的信息来源与本公司无关。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