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0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方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能力和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预期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据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为东北制药总厂2.5亿元贷款反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该笔贷款原由交通银行沈阳分行担保、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我们认为,该项贷款属于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贷款,对促进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进行反担保,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故表示同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廷珠、尹良培、吴 粒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