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皖证监立通字(2005)2号《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