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5月12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派息方案并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实施: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23,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向A股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80元,B股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7月2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3年7月2日,除息日为2003年7月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3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古井贡全体股东。
    四、具体分配方法
    1、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B股股东红利于200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平均价(106.13)计算。
    3、若B股股东在7月7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结构不变。
    5、本次除息期间古井贡A、B股不停牌。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咨询电话:(0558)5710057
    传真:(0558)571000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