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 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 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 并停止执行外购或 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纳税款或委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此次消费税的调整, 将对我公司的主营业务白酒的生产与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在短期内,不考虑公司市场份额增长的前提下,由于消费税的调整政策,公司2001 年 预计将增加税负5,000万元,从长远来看,此纳税政策的实施,将对以生产中低档白酒 为主的企业更为不利,此类企业的产品销售市场份额将大幅度降低。 而对拥有较大 市场份额的名优白酒企业来说,将面临机遇和挑战。
    公司为了适应这一政策,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缓解税负压力,主要有两个方 向:
    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将提高优质高档白酒产品的附加值。我公司是 名优白酒企业,将充分发挥自身名优产品的品牌优势,不断开发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优 质新产品,增加优质高档白酒产品比重,以提高附加值。
    二、强化自身产品的品牌形象,坚定不移地走质量营销、品牌营销之路。 公司 将进一步制定措施,抓住机遇,内部节约挖潜, 努力消化因消费税的增加而致使利润 减少的影响;对外则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以较大的销售份额, 来消化消 费税调整的不利影响,从而保持并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 力。
    总的来说,本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白酒行业的集中度, 为有竞争实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所以, 对于像我公司 这样的名优白酒企业,短期内可能会对利润增长带来压力,但是只要公司抓好质量控 制和品牌营销,从长远来看不利影响是可以消除的。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