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立大会于1996年5月28 日在 安徽省毫州市古井大酒店宴会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为17497 .6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38%,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效金先生所作的关于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安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的发起人对公司的筹办设立做了细致 有效的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公司还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会议还 认为公司的资产重组与评估是真实和公正的。公司的发展规划能够确保企业不断挖 掘市场潜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会议认为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
    三、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选举王效金先生、杨光远先生、刘从艾 先生、金云武先生、孙松华先生、甘绍玉先生、张宗义先生为董事。
    四、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选举李庆亮先生、马传斌先生、阎勇 先生为监事。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的报 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B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决定此次发行B股所得资金 用作以下三个项目投资:
    (1)约人民币161000000元将用于将大曲酒产量提高8000吨,其中优质大曲酒和 普通大曲酒各占一半,包括兴建若干机械化酿酒车间及配套设施。
    (2)约人民币70000000元将用于投资兴建一座现代化的灌装中心,包括引进六条 国外全自动灌装设备和兴建车间厂房。
    (3)约人民币75000000元将用于从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入一间年产1.5 万吨玻璃瓶厂,并分两阶段于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九九年将其生产规模分别扩大至 3万吨和4.5万吨。
    八、会议作出了公司B股于1996年6月12日或之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 决议。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