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03 年和2004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 年7 月1 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005 年度,由于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5 年财务报告显示净利润为正值,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3.2.8和13.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ST古井A”和“*ST古井B”于2006年5月15日临时停牌一天,自2006 年5月16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简称分别由“*ST古井A”和“*ST古井B”改为“ST古井A”和“ST古井B”;
    二、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特别处理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电话:0558-5710057
    传真:0558-5317706
    电子信箱:gjglb@gujing.com.cn
    jwma@gujing.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