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2月29日,我公司接到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鉴于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对亳州市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支持我公司发展,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意见,亳州市财政局给予我公司财政补贴500万元,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记入"补贴收入"科目,用于弥补当期亏损。
    上述补贴资金已于2005年12月30日到我公司帐户,将直接增加我公司2005年度利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