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亳州国资委”)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的《产权转让委托协议书》,亳州国资委已将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65.96%的股份,以下简称“古井集团”)的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代为办理。经咨询古井集团管理层,古井集团国有产权将于2005年11月7日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