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65.96%的股份,以下简称“古井集团”)通知,亳州市政府《关于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请示》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亳州市人民政府转让古井集团国有股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皖政秘【2005】134号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亳州市人民政府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转让古井集团国有股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和上市公司收购事宜并导致古井集团持有本公司15500万国家股性质发生变化,还需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公司2005年9月27日发布的业绩修正公告,本公司2005年1-9月份亏损800万元左右,如果2005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将会被暂停上市,且古井集团股权转让事宜需经大量的审批程序,转让成功与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