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05年2月25日、2005年3月29日和200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亳州古井废品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国债保证金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现将该案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亳州古井废品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井回收”)于2003年10月21日通过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桥证券”)所属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国债。2004年4月12日,健桥证券向古井回收支付了1000万元的国债保证金。此后,由于健桥证券原因致使古井回收无法下达指令对账户内4000万元的国债保证金进行交易操作,为此,古井回收多次与健桥证券进行交涉并要求对国债保证金账户行使操作权利,均遭健桥证券拒绝。2005年1月20日古井回收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亳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健桥证券返还国债保证金400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05年6月16日亳州中院下达(2005)亳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健桥证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古井回收4000万元国债保证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2012元及诉讼保全费200520元。
    健桥证券收到(2005)亳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健桥证券未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为此古井回收已于2005年7月28日向亳州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亳州中院已受理古井回收的执行申请。
    目前该案正在执行当中。
    四、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没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要根据执行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六、备查文件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