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去年的 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易的比例 总金额 采购原 采购生产用汽 亳州古井热 1500 总计 100% 884 材料 电有限责任 1840 公司 采购生产用电 亳州古井热 340 电有限责任 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亳州古井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德杰先生;注册资本4872 万元;主营业务为电、热生产销售,供热设备安装、维修;注册地址为安徽省亳州市站前路。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亳州古井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井热电公司”)近日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持有本公司65.96%的股份)收购,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本公司与古井热电公司构成了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古井热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能够保证本公司之酒精分公司相应的生产用电和生产用汽需求。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1840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据提供生产用汽和生产用电当期的市场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价格,关联交易的发生,确保了公司之酒精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1.本项关联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8 次会议审议,在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2.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古井热电公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为了确保公司之酒精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对生产用汽和生产用电的需求,操作程序合规,交易双方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本关联交易时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此议案的实施。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合同将于2005 年7 月15 日在安徽省亳州市签署,合同标的为公司之酒精分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生产用汽和生产用电;交易价格根据公司生产需要时市场的价格确定;交易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使用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结算货款。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8 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声明书。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