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着平等互利、市场价格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与亳州古井综合服务公司("服务公司")签订2005年度原材料采购合同。
    "服务公司"与本公司属同一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亳州古井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原材料主要供应商之一,为了保障生产正常有序的进行,公司拟通过服务公司采购2005年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根据公司相关部门按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所需原材料用量测算,2005年预计本公司向服务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交易额约在4500万元左右,2004年度交易额约为47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亳州古井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古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中廷先生,公司注册资本440万元人民币,主营农副产品采购与销售、经销各种百货、清洁、家政服务等,注册地为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因本公司与服务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故本公司与服务公司属于关联公司。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主要内容:本合同将于2005年6月27日在安徽省亳州市签署,合同标的为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原材料;交易价格根据办理入库手续时略低于(或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结算货款。
    (二)定价政策,依据材料供货当期的市场价格,按略低于(或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原则来确定交易价格。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在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意见
    (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的公允价格,关联交易的发生,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因此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操作程序合规,购销合同内容客观、公允,交易双方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声明书。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