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先期于200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董事会公告,披露了增值税超基数返还45,672,789.92元事项。2004年12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4)163号"文件《关于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及2004年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宁财(税)发(2004)1156号"文件《关于免征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超基数返还税款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批复,对我公司并入补贴收入的增值税超基数退税款45,672,789.92元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经我公司计算,此项免征涉及金额68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