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债务纠纷,我公司国有发起人股东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我公司股份83,567,400股(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47.76%),自2001年7月起陆续被司法冻结(有关情况已多次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近日冻结期满。据查,上述股份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其持有的2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3%)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原冻结期限为2001年7月2日至2003年10月17日,现续冻至2004年4月10日。
    2、其持有的53,285,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5%)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原冻结期限为2001年12月25日至2003年10月17日,现续冻至2004年4月13日。
    3、其持有的我公司股份1,632,334股和1,650,000股(共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原冻结期限为2001年10月30日至2003年10月14日,现续冻至2003年4月10日。
    上述续冻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冻结手续。
    截至目前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我公司股份83,56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6%)全部仍在继续冻结之中。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一日